台北市裝修「夾層」除依法委託開業建築師申請建造執照並經核准外,不得任意搭建。室內裝修的管理範圍原本就包含「分間牆之變更」,但變更前須留意三點限制。
未合法申請而在取得使用執照後二次施工搭建的夾層(俗稱「樓中樓」或「夾層屋」),即是不合建築法令的違章建築,有被「即報即拆」的風險。而且不當增加建築物樑柱的承載荷重,對結構安全也有不良影響。
因此,在建築物樓層中,透過裝修任意搭設夾層,係為法令所不許,絕不因使用材質而視為 室內裝修,除應無條件接受主管建築機關拆除外,並應負擔拆除費用。
消費者購買「夾層屋」時,應特別注意夾層部分是否合法。最簡單 的方法就是查閱主管建築機關核准驗章的使用執照圖說上究竟有 無夾層的設計,或查閱有無產權登記。
再者,政府為了防止建商利用消費者對建管法令不熟悉而從事促銷行為, 特別訂頒「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約束建商「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出售標的不得包括未經依法領有建造執照之 夾層設計或夾層空間面積」、「不得 使用未經明確定義之『使用面積』、『受益面積』、『銷售面積』等名詞」, 即在防止不肖建商以混淆不清的廣 告招攬客戶。
此外,建築主管機關也會加強預售工地巡查,倘發現有誤導 不法夾層屋銷售者,即予拆除其樣品屋。建商、代銷業者若刊登或散發廣告誤導消費者可違建夾層屋者,依消 費者保護法及公平交易法辦理,若涉 有詐欺時,依法函送地檢署偵辦。
「分間牆之變更」變更前須留意下列三點限制:
(一)不得拆除承重牆 承重牆是建築物的「主要構造」,室 內裝修自不得加以破壞或妨礙。如 需局部變更承重牆,不僅應辦理變 更使用執照,而且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承重牆壁係屬公寓 大廈不得為約定專用的「共用部 分」,非依法並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決議,不得變更。若要明確辨認建 築物的承重牆,可以查閱建築執照 圖說。但通常厚度在 20 ㎝以上或雙 排配筋的 RC 牆,構造上大多屬於 承重牆,不可擅自變更改造。
(二)結構安全須由專業人員簽署負責 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5 條定,室內裝修圖說應由開業建築師或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署名負責。 特別是涉及建築物之分間牆位置變更、增加或減少經審查機構認定涉及公 共安全時,應經開業建築師簽證負責。
(三)樓地板墊高無逾下列內容且無涉及結構安全,可免申請變更審查許可 墊高未達 10 公分且單位體積重量小於 2300 kg/m3,其面積小於申請範圍1/10,且面積小於 5 平方公尺者,得免申請變更審查許可。
文章參考引用來源:樂活輕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