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裝修設計施工人員與業主如何不打結
委託室內裝修設計施工如果發生消費糾紛要如何處理?以往國人對室內裝潢,常依業主口頭講述或憑工匠多年自恃之經驗,即從事相關工程,較缺乏正確的施工步驟作為規範,往往造成施工品質認知上的差距,甚至危及建築物結構安全,以致糾紛四起。
因此,要減免發生消費糾紛情事,簽訂合約是最重要的關鍵。民眾可參考內政部 101 年 6 月公 告「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委託契約書範本、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並作 為爾後雙方發生糾紛時排解紛爭之依據。另實務上常見發生糾紛的處理方 式,略可分為「和解」、「調解」、「仲裁」及「訴訟」等方式:
(一)和解:指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的合意行為。 發生消費糾紛時,當事人宜先把問題整理清楚,然後找裝修公司內負責 處理問題與解決糾紛的客服部門或人員協商,共同尋找解決問題的對策 或途徑。在這個過程中,應實事求是描述問題所在,並要求合理對價的 賠償,這樣問題才容易解決。
(二)調解:調解與和解有些類似,同樣有簡易迅速 以及維持雙方當事人間之情感和諧的特色,所 不同者為調解係由調解人就當事人間的爭議 事項,從中調停排解;而且調解可以向當地的 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也可以向法院聲請。
(三)仲裁:是指當事人協議由具有專業知識或生活 經驗的仲裁人,來判斷當事人間之權利義務關 係,以終止紛爭,具有簡易迅速且裁判者具特殊專業背景的特色。再者, 仲裁既然是由具有專業知識的仲裁人為判斷,則對於需要特殊專業知識 始能解決紛爭之類型,適用仲裁自然較容易切中紛爭要點。
(四)訴訟:當前述幾種方法都無法採行時,當事人最終處理糾紛的方式就是 向法院提出訴訟(俗稱打官司),經由一定司法程序,使當事人得到一個 可終結紛爭且能強制執行的判決。不過目前我國訴訟制度係採「三級三 審制」,動輒經年累月,不僅耗費時間金錢,縱獲勝訴,往往也得不償失, 若獲敗訴損失更為慘重,因此,訴訟過程中如有協商的機會,最好還是 盡力尋求和解。
良好的施工人員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教育訓練所有施工人員都應接受雇主相關的勞工安全衛生訓練,瞭解各種工作危害與安全控制措施。
(二)合作與溝通
1. 遇機具有任何故障時,應立即向主 管報告並標示「維修」警告,以免 他人續用而造成意外。危險性機具 並應設置緊急停止按鈕,有助於減 低受害程度。
2. 當對材料或工具的使用方法有疑問 時,應小心查閱說明書或向主管人 員請示。
(三)作業前準備
1. 裝修前必須明瞭各有機溶劑的成分 及危害性,辨別是易燃、有毒或有 害,從而加強防範措施,以減輕傷 害。
2. 裝修前要仔細檢查電動手工具之電 線、插頭、接駁地線、漏電斷路器 等是否良好,不可使用已毀損之工 具。
3. 高架作業前,要仔細檢查工作鷹架 或梯具的穩固性,並應設置安全圍 護或安全帶,以免人員摔落造成傷 害。
(四)使用與裝備
1. 電動機具應由專業檢定合格之技術人員負責操作。
2. 攜帶性工具應放於工具箱或工具腰帶內,不應隨處擺放或置於人員容易撞 跌的位置。
3. 打磨及穿孔時,必須戴上護眼罩、防塵口罩等。
4. 使用易燃液體或有機溶劑等化學品,必須配 戴個人防護裝備,如防化學品手套、面罩、護眼罩等加以保護。
5. 裝修工地應備妥多種滅火工具(如滅火器、 濕砂、濕布、水等),滅火器的數量,以每 100 ㎡設置二具為原則,並注意藥包的使用 期限。
6. 施工期間如需暫時關閉消防安全設備功能時,應降到最低影響程度,並事先通報各 住戶,同時管理人員應加強巡邏及監控, 隨時掌握並於施工完竣後檢測該項設備功能正常後告知住戶。
7. 如需更動施工場所之電力裝置,應由領有合格證照之專業電氣技術人員處理。
8. 施工場所應保持室內的空氣流通,並嚴禁 工作人員抽煙及酗酒。
9. 施工期間伴隨設備使用,有產生火花之虞 時(如焊接、熔斷、使用噴燈等),應於作業前散佈濕砂,去除周圍可燃物並使用不燃材料遮蔽等防護措施,同時於 附近備妥滅火器及監視人。另使用電器時不可超過電流負載,必要時應加裝漏電斷路器。
(五)搬運方面
1. 搬運物料應盡力而為,但大件或笨重物料應找人協助或機械輔助,切勿彎腰抬舉過重物品,以免扭傷。
2.途經門口時,應檢查門口是否有足夠寬度,以防身體撞傷或擦傷。
3.搬運前應先瞭解搬運路線,並清除運送路線之障礙物。
文章參考引用來源:樂活輕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