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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室內裝修」行為有符合室內裝修管理制度嗎?

雖然建築物興建過程得將室內裝修材料併同建築執照申請,但是絕大多數 的室內裝修行為,均是在建築物興建完成並領得使用執照後才開始施作。

而不當的室內裝修,往往影響原有建築物的防災功能,甚至妨害或破壞建築物的主要構造、防火避難設施與防火區劃而肇生災害,影響建築物正常使用與公共安全甚鉅。

 

因此,對室內裝修行為與相關業者確有建立制度加以管理的必要。有鑒於此,政府於民國 84 年 8月修正建築法,增訂第 77條之 2,明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內政部指定的「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室內裝修必須申請審查 許可,而內政部並依同法條之授權,於 85 年 5 月 29 日訂頒了「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據以管理。

室內裝修的管理對象,除了一般消費場所外,按內政部 99.3.3 台內營字第 0990801045號令修正發布「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範圍」,  6  層以上之集合住 宅即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據此,本市轄區內 6 層以上的集合住宅,其室 內裝修當依法申請審查許可。

另外,內政部於 96 年 2 月 26日以台內營字第 0960800834 號令指定「非供 公眾使用建築物」之集合住宅及辦公廳,除建築物之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權利主體所有者以外,其任一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仍應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許可:

(一)增設廁所或浴室。

(二)增設 2 間以上之居室造成分間牆之變更。

65A.jpg

黏貼壁紙或刷塗油漆需要申請嗎?

按「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 條規定,「室內裝修」係指除壁紙、 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外之下列行為:

(一)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

(二)內部牆面裝修。

65B.jpg

(三)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1.2 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

(四)分間牆變更。

舉例來說,某人購得位於 10 樓的中古屋住宅,擬予整修,但不更動原有建築物之構造體、不隔間,亦不新作天花板,僅對原有牆面油漆,並把客廳的地磚換成木地板,類此行為僅為室內裝飾佈置,並非室內裝修行為,得不受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的規範。

 

文章參考引用來源:樂活輕裝修

https://www.decorations.com.tw/collectionId-282

https://www.decorations.com.tw/collectionId-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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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裝修施工期間有法規定 別疏忽

  • 室內裝修如果沒申請審查許可,遭人檢舉怎麼辦?

室內裝修若未依規定申請遭人檢舉,經主管建築機關查證屬實者,即按建 築法第 95 條之 1 規定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逾期仍未改善或補 辦者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其室內裝修違規部分。因此,裝修住戶 或室內裝修從業者為避免遭受罰鍰處分,即應按照法定程序辦理。臺北市 政府為監督專業者更積極負起專業責任,針對違規裝修案件,自 100 年 4 月份起,政策性優先裁罰室內裝修從業者,特別呼籲業者在受託執行室內裝潢業務時,應本於專業良知善盡社會責任,主動向市民、住戶說明相關 法令規定,不能誤導市民規避申辦程序違規裝修。

木托.jpg

  • 住戶裝修施工時間噪音擾鄰或粉塵散溢,可向市政府哪個單位舉報?

室內裝修工程難免會產生噪音、粉塵、震動等環境污染,尤其施工噪音是 居家生活最關心的問題。所以,裝潢施工時間的選擇應儘可能避開週休二日、 夜間及午休時段,並審慎考量採用低噪音的施工方法與機具,以降低對鄰 房的干擾。至若鄰房因室內裝修發生嚴重施工噪音或粉塵散溢情事時,可 撥打「1999 市民當家熱線」向市政府檢舉,1999 為「一個號碼,全面服務」 的市政服務通路,不但是市政諮詢中心、即時服務申請中心,同時也接受 市民檢舉,並可查詢案件的處理情形或申辦進度,歡迎市民多加利用。

 

文章參考引用來源:樂活輕裝修

https://www.decorations.com.tw/collectionId-289

https://www.decorations.com.tw/collectionId-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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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實施室內裝修管理制度?住宅是否也要納入管理?

2017-02-20 11:32:11


室內裝修管理制度施行及管理

雖然建築物興建過程得將室內裝修材料併同建築執照申請,但是絕大多數 的室內裝修行為,均是在建築物興建完成並領得使用執照後才開始施作。
而不當的室內裝修,往往影響原有建築物的防災功能,甚至妨害或破壞建築物的主要構造【詳問22】、防火避難設施【詳問24】與防火區劃【詳問23】 而肇生災害,影響建築物正常使用與公共安全甚鉅。

因此,對室內裝修行為與相關業者確有建立制度加以管理的必要。
有鑒於此,政府於民國 84 年 8月修正建築法,增訂第 77條之 2,明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詳問10】 及內政部指定的「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詳問11】室內裝修必須申請審查 許可,而內政部並依同法條之授權,於 85 年 5 月 29 日訂頒了「建築物室 內裝修管理辦法」據以管理。

室內裝修管理

▲ 樓層數 6 層以上的集合住宅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中任一樓層室內 裝修,均應申請審查許可。
室內裝修的管理對象,除了一般消費場所外,按內政部 99.3.3 台內營字第 0990801045號令修正發布「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範圍」,  6  層以上之集合住 宅即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據此,本市轄區內 6 層以上的集合住宅,其室 內裝修當依法申請審查許可。
另外,內政部於 96 年 2 月 26日以台內營字第 0960800834 號令指定「非供 公眾使用建築物」之集合住宅及辦公廳,除建築物之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權利主體所有者以外,其任一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仍應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許可:
(一)增設廁所或浴室。
(二)增設 2 間以上之居室造成分間牆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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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

2017-02-20 12:21:00


什麼是「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
臺北市政府為了強化市民辨認裝修場所是否依法申請審查許可,自 95 年 6 月 15 日 起,凡應申請審查許可之建築物室內裝 修,施工期間應於場所出入口、大樓公布 欄或電梯出入口等明顯處張貼「室內裝修 施工許可證」,以資辨識。
「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之格式,可於臺 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網站查詢,該證內 容,除了載明裝修地址、施工期間及申請 人、施工廠商等資訊外,並應戳蓋都市發 展局或審查機構(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備 查章。該證得視申請人實際需要張貼,但 至少一張,並於張貼後拍照存證,竣工後 併同竣工照片申請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 室內裝修許可證應張貼於出入 口明顯處,並戳蓋都市發展局 或審查機構備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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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

2017-02-20 12:01:00


為什麼要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

由於室內裝修攸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甚鉅,舉凡「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或 內政部指定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室內裝修,即應依法申請審查許可。 因此,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不僅是遵行法令規定的責任義務,綜觀整 體制度推動之目的,列舉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的十大理由如下:
 

一、避免遭受罰鍰處分或強制拆除 按建築法的規定,建築物室內裝修 倘未依規定申請審查許可,處建築 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 業者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 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必要 時,並強制拆除違規室內裝修部 分。因此,只要遵守法令申請室內 裝修審查,即可免除被主管建築機 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查獲 而遭受處罰的風險。室內裝修雖在 室內作業,但仍難免產生施工噪 音、振動或工程廢棄物等污染,市 府一旦接獲市民檢舉即會派員現 場勘查,如有發現具體違規事證, 即可依相關法規查處,甚若發現涉 有妨害公共安全情節嚴重者將執 行強制拆除,以遏止不法。

▲ 營業場所違規裝修並以易燃板材隔間, 遭主管建築機關強制拆除案例

▲ 室內因大量採用易燃材料裝修而釀成鉅 災案例
內裝修過程,均未按照法定程序辦理審查許可。依照「建築物室內裝修管 理辦法」的規定,室內裝修材料及分間牆構造除須符合「建築技術規則」 規定外,涉及消防設備變更者,尚須經消防主管機關審查。因此,依法申 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的案件,均須採用檢討符合規定的「防火材料」【詳問 27】及「防焰物品」【詳問42】設計施工,這些經政府機關檢測合格的產品, 具有不容易燃燒的特性,火災初期的微量火焰可因物品的「難燃性」而自 行熄滅,縱然發生火災也不至於產生大量有毒的濃煙,對室內人員的生命 財產能獲得高度的安全保障。
 

三、避免徒費金錢及時間 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的目的,係 在避免發生設計錯誤情事,實務上 屢見規避室內裝修審查案件,經市 民檢舉後,主管建築機關(臺北市 政府都市發展局)勘查結果,發現 除了違反法令規定的行政程序 外,常涉有「採用易燃材料裝修」、
「妨礙消防安全設備性能」、「破壞 主要構造」、「擅自變更公寓大廈共 用部分」等情事。類此情形,建管 單位勢將援引建築法查處,並勒令 裝修住戶限期改善,情節嚴重者, 尚須回復原狀、修復補強,必要時 請裝修住戶委託專業公會辦理結 構安全鑑定。對裝修住戶而言,抱 持僥倖心態規避申請審查許可,只 是徒費金錢及時間。

火警探測器之裝設位置錯誤案例(距離 空調出風口至少應達 1.5 公尺以上)

▲ 拆除樓地板涉及主要構造之變更,已逾 越室內裝修管理範疇
 

四、落實專業證照制度 由於室內裝修的設計或施工,常涉及若干專業技術與相關法令檢討,基於公共安全考量,建築法特別規定室
內裝修應委由經內政部登記許可的「室內裝修從業者」【詳問 46】辦理,而 室內裝修業又須依法聘任合法登記的專業技術人員【詳問 50】始能 從事設計或施工業務,從而建構完 善的專業人員管理制度。因此,倘 有涉及天花板、牆面、固定隔屏裝 修施工或分間牆變更等「室內裝修 行為」【詳問 07】,即應依法委託合 法登記的室內裝修從業者辦理。不過,坊間報章雜誌充斥著許多標榜 著「房屋整修」、「土木裝潢」或「壁紙油漆」的廣告,這些廣告業者往往是魚目混珠,實際上並未經內政部合 法登記,假若委託無照業者辦理室內裝修,猶如緣木求魚,不僅無法依法 申請審查許可,更有可能使裝修住戶陷於設計錯誤、違章建築、破壞構造 等騎虎難下的窘境,消費者不可不慎。

▲ 委託未經登記許可的非法業者進行室 內裝修施工,肇致破壞主要構造案例
 

五、避免肇生違章建築情事
室內裝修倘依法定程序申請審查 許可,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
【詳問 15】勢必就規定事項詳予審 核,裝修住戶自然不會肇生「陽臺 外推」【詳問57】或「違建夾層屋」
【詳問 56】等不法情事。尤其臺北 市政府為了遏止違章建築行為,民 國 84 年 1 月 1 日以後興建的「新 違建」及「施工中違建」,建管處 均採取「主動查報」、「即報即拆」 策略。以往民眾常常藉由室內裝修之便,趁機把建築物原有外牆面打掉,讓陽臺向外推出去,室內空間隨之 變大,這種擅自擴建的行為即屬違章建築,斷不能藉由室內裝修申辦程序得以合法化。另外,凡 95 年 1 月 1 日以後新領得建造執照的建築物,不僅 禁止「陽臺外推」,而且陽臺不得加窗。消費者在購屋時,應注意自己的權 益,對於建商事前的加窗設計或事後的加窗施工,都要詳加了解法律規定, 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 「陽臺外推」已構成違建行為,斷不能 藉由室內裝修申辦程序得以合法化

 

六、確保施工過程之安全 由於裝修過程常使用大量可燃、易 燃材料,且動用電氣焊接等明火, 若無妥善的施工安全計畫,極易造 成火災,尤其素質低落的非法業 者,施工人員專業知識不足,國內 即曾發生多起施工過程不慎釀災 的慘例。民國 92 年 6  月期間,本
市敦化南路某大樓第 16 樓即因裝 修過程破壞消防設備(擅自將大樓 火警警報系統剪斷並封閉自動灑 水頭),外加油漆工人抽煙不慎, 引燃溶劑釀成大火,不僅造成多位 人員死傷,屋主更因無法負擔鉅額 的賠償費用,其房屋終遭法院查 封,吾人當引此為借鏡。 為了確保施工安全,防止施工中發 生火災,消防法令業有限制一定規 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於增 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施工,

▲ 本市敦化南路某大樓第 16 樓曾因室內裝修施工過程不慎釀成大火案例
遇有消防設備增設或移設等作業,致該設備停用或在機能上有顯著影響, 或依建築物用途、構造,認有人命安全或火災預防考量之必要時,管理權 人即須制訂「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並向當地消防機關申報。凡依法申請 室內裝修審查許可案件,建管單位均會橫向通報勞動局勞動檢查處及消防 局,由權責單位督導施工業者做好各項施工中安全防護措施,以策安全。

▲ 本市敦化南路某大樓第 16 樓室內裝修 施工過程擅自剪斷火警警報系統並封 閉灑水頭致災案例
 

七、裝修住戶的權益可獲得法令保障 藉由室內裝修審查許可的程序,除了引導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委託合 法登記的室內裝修從業者設計及施工外,主管建築機關更可依據「建築法」 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的規定,於施工過程隨時派員進行業務督 導,從而督促室內裝修從業者須「按圖施工」及「限期完工」,倘 發現室內裝修從業者涉有「施工材 料與規定不符或未依圖說施工,經 通知限期修改逾期未修改」、「由非 專業技術人員從事室內裝修設計 或施工業務」或「受委託設計之圖樣或說明書或其他書件經主管建 築機關抽查結果與相關法令規定不符」等情事,即可檢具事證報請內政部處以「警告」或 6 個月以上 1 年 以下「停業」處分,藉以整頓業界倫理,並保障裝修住戶權益,減免消費 糾紛。

▲室內裝修施工期間,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抽查並督導室內裝修有關業務
 

八、俾利小型補習班、社福機構申請設立許可 依建築法規定,建築物之用途類組變更, 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而變更使用涉及室 內裝修行為者,其室內裝修應併同變更使 用執照辦理。另臺北市政府基於簡政便民 考量,特別訂頒「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免 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惟該辦法雖 放寬一定規模以下之場所(如 200 ㎡以下 之補習班、幼兒園…等)得免辦理變更使 用執照,但涉及室內裝修部分,仍應申請 審查許可,俟領得「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後,並經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後,才 會核准設立登記。
 

九、俾利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 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供公眾使用之 建築物,其所有權人、使用人應定期委託內政部認可的專業檢查機構或人 員檢查簽證,並將檢查簽證結果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至於檢查簽證 項目,因包括內部裝修材料、分間牆、防火區劃、走廊…等項目,與建築 物室內裝修關係密切,因此,「室內裝修合格證明」乃為辦理建築物公共安 全檢查申報的必備文件之一。臺北市政府為落實室內裝修管理制度,已明 定 95 年 8 月 1 日以後新領得使用執照的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現場如有室 內裝修【詳問07】者,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均應檢附「室內裝修合 格證明」;無證明者,現場縱經專業檢查人檢查簽證合格,仍應提列改善計 畫限期補辦手續。

▲ 綠建材是對環境無害、對人體無毒、品 質符合法規標準的建材
 

十、落實「綠建材」制度,營造健康的居住環境 根據專家研究,室內裝修若不環保,很可能「新居」變「毒家」,室內裝潢 若採用含甲醛(HCHO )、苯或有機性揮發物(TVOC )等建材,人體長久吸 入將對個人健康造成難以彌補的
傷害,久居其間等於慢性自殺!解 決之道就是保持室內空氣流通,並 採用「綠建材」。民國 93年 3月, 內政部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將 建築設計施工編增訂「綠建築專 章」,其中第  321  條即明定建築物 之室內裝修材料應採用綠建材,且 按現行規定,綠建材使用率應達室 內裝修材料總面積 45%以上。因 此,「綠建材」制度的推動,實有賴室內裝修審查許可程序予以實 踐,方能為國人健康與永續地球環 境把關。【詳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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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室內裝修設計施工如果發生消費糾紛要如何處理?

2017-02-20 17:12:31


委託室內裝修設計施工如果發生消費糾紛要如何處理?

以往國人對室內裝修,常依業主口頭講述或憑工匠多年自恃之經驗,即從 事相關工程,較缺乏正確的施工步驟作為規範,往往造成施工品質認知上 的差距,甚至危及建築物結構安全,以致糾紛四起。因此,要減免發生消 費糾紛情事,簽訂合約是最重要的關鍵。民眾可參考內政部 101 年 6 月公 告「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委託契約書範本、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並作 為爾後雙方發生糾紛時排解紛爭之依據。另實務上常見發生糾紛的處理方 式,略可分為「和解」、「調解」、「仲裁」及「訴訟」等方式:

(一)和解:指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的合意行為。 發生消費糾紛時,當事人宜先把問題整理清楚,然後找裝修公司內負責 處理問題與解決糾紛的客服部門或人員協商,共同尋找解決問題的對策 或途徑。在這個過程中,應實事求是描述問題所在,並要求合理對價的 賠償,這樣問題才容易解決。

(二)調解:調解與和解有些類似,同樣有簡易迅速 以及維持雙方當事人間之情感和諧的特色,所 不同者為調解係由調解人就當事人間的爭議 事項,從中調停排解;而且調解可以向當地的 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也可以向法院聲請。

(三)仲裁:是指當事人協議由具有專業知識或生活 經驗的仲裁人,來判斷當事人間之權利義務關 係,以終止紛爭,具有簡易迅速且裁判者具特殊專業背景的特色。再者, 仲裁既然是由具有專業知識的仲裁人為判斷,則對於需要特殊專業知識 始能解決紛爭之類型,適用仲裁自然較容易切中紛爭要點。

(四)訴訟:當前述幾種方法都無法採行時,當事人最終處理糾紛的方式就是 向法院提出訴訟(俗稱打官司),經由一定司法程序,使當事人得到一個 可終結紛爭且能強制執行的判決。不過目前我國訴訟制度係採「三級三 審制」,動輒經年累月,不僅耗費時間金錢,縱獲勝訴,往往也得不償失, 若獲敗訴損失更為慘重,因此,訴訟過程中如有協商的機會,最好還是 盡力尋求和解。

▼室內裝修工程消費糾紛的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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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層如有「既存違建」欲重新裝修,應如何處理?

2017-02-20 12:22:30


屋頂層如有「既存違建」欲重新裝修,應如何處理?

按現行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臺北市政府 100 年 4 月 1 日(100)府法三字第 10030876600 號令訂定)規定,民國 83 年底以前已存在之「既存違 建」,拍照列管,列入分類分期計畫處理。但大型違建、列入市政府專案 處理或有危害公共安全者(含屋頂既存違建裝修隔出3個以上之使用單元 或加蓋第二層以上使用者),由都市發展局訂定優先執行查報拆除計畫。 所謂「使用單元」,泛指具有獨立出口,含有衞浴設備之起居空間,或 設有廚房、儲藏等性質之空間,或供套房、宿舍使用者。換言之,屋頂既 存違建若未違反上開規定,違建所有人得依該規則第 27 條逕為修繕,但 須按原規模無增加高度或面積之前提下,採非永久性建材﹝指除鋼筋混凝 土(RC)、鋼骨(SC,不包含小尺寸之 H 型鋼)、鋼骨鋼筋混凝土(SRC)、 加強磚造等以外之材料﹞修繕,且應於修繕前拍照存證,自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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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室內裝修」行為?黏貼壁紙或刷塗油漆需要申請嗎?

2017-02-20 17:33:10


什麼是「室內裝修」行為?黏貼壁紙或刷塗油漆需要申請嗎?
按「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 條規定,「室內裝修」係指除壁紙、 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外之下列行為:

(一)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
(二)內部牆面裝修。
(三)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1.2 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
(四)分間牆變更。

舉例來說,某人購得位於 10 樓的中古屋住宅,擬予整修,但不更動原有建築 物之構造體、不隔間,亦不新作天花板,僅對原有牆面油漆,並把客廳的地磚 換成木地板,類此行為僅為室內裝飾佈置,並非室內裝修行為,得不受建築物 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的規範。

  

   

   

▲ 壁紙、壁布、窗簾、地氈、活動隔屏之黏貼及擺設、固定家具或系統家具沿分間牆施 作等,非屬室內裝修管理範疇,免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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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裝修如果沒申請審查許可,遭人檢舉怎麼辦?

2017-02-20 17:34:22


室內裝修如果沒申請審查許可,遭人檢舉怎麼辦?

室內裝修若未依規定申請遭人檢舉,經主管建築機關查證屬實者,即按建 築法第 95 條之 1 規定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逾期仍未改善或補 辦者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其室內裝修違規部分。因此,裝修住戶 或室內裝修從業者為避免遭受罰鍰處分,即應按照法定程序辦理。臺北市 政府為監督專業者更積極負起專業責任,針對違規裝修案件,自 100 年 4 月份起,政策性優先裁罰室內裝修從業者,特別呼籲業者在受託執行室內 裝修業務時,應本於專業良知善盡社會責任,主動向市民、住戶說明相關 法令規定,不能誤導市民規避申辦程序違規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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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挑選優良可靠的室內裝修廠商?

2017-02-20 12:29:58


優良室內裝修廠商如何分辨

室內裝修是一種合作關係,屋主和裝修廠商是合作夥伴,如果要創造雙贏,一定要彼此取得信任。
但是一般人面對的 裝修廠商大多是陌生人,要把數以萬計的裝修費用交付不認識的人手上,實在是一件非常冒險的事,加上當事人可能 是門外漢,對裝修工程的品質好壞無從判斷。
因此,要尋找一個負責任、品質良好的裝修廠商,除了須委託經內政部 核可登記的室內裝修從業者辦理外,關鍵在於掌握一些選擇的訣竅,以下列舉 幾點供參:
(一)查核室內裝修業是否向內政部依法辦 理登記(可於營建署網站「營建管理 資訊系統」欄項內查詢),並實地查看 是否真有固定的營業場所,以免錯選 靠轉包方式從中漁利的空殼公司。
(二)搜集至少兩家裝修廠商的報價單,報 價單中所列項目名稱、材料、數量、 單價、總價等,最好請業內人士核算 一下。在簽約前釐清所需要的材質、 裝修項目、工期等,做到「心裡有數」。
(三)最好訪察裝修公司曾經進行裝修的場所,詢問住戶是否滿意,並觀察內部 的用料及效果,是否合乎自己的心意。
(四)切勿貪小便宜,因為材料人工是有一定的行情價格,特別便宜的可能會偷工減料。通常信譽好的、實力強的裝 修公司,雖然價格相對較高,但畢竟是一分錢一分貨。

室內裝修廠商

▲ 實地勘查室內裝修廠商是否真 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ˋ裝修廠商推薦

 ▲貨比三家不吃虧,但勿貪小便宜

 室內設計推薦

 ▲簽約前,必須確認裝修項目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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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防火材料?要如何辨識?

2017-02-21 09:22:28


什麼是防火材料?要如何辨識?

防火材料就是指具有一定等級以上防火性能的施工或裝潢材料,依「建築 技術規則」規定,其防火等級可分為下列 3 種:

(一)不燃材料
指混凝土、磚或空心磚、瓦、石料、鋼鐵、鋁、玻璃、玻璃纖維、礦棉、 陶瓷品、砂漿、石灰及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定符合「耐燃一級」 之不因火熱引起燃燒、熔化、破裂變形及產生有害氣體之材料。

 

(二)耐火板
指木絲水泥板、耐燃石膏板及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定符合「耐燃 二級」之材料。

 

(三)耐燃材料
指耐燃合板、耐燃纖維板、耐燃塑膠板、石膏板及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 機關認定符合「耐燃三級」之材料。

   

▲ 防火材料本身具有不易燃燒特性,火災發生時可有效 減緩火勢蔓延,提供場所內部人員充足的逃生避難時 間,減少生命財產損失。
再者,防火材料除上面明列者外,因其耐燃等級無法以目視方式辨別,須 取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核發之「檢驗合格證書」、「商品驗證登錄證書」或 內政部核發之「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審核認可通知書」 才算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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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裝修施工時間噪音擾鄰或粉塵散溢,可向市政府哪個單位舉報?

2017-02-20 17:36:23


住戶裝修施工時間噪音擾鄰或粉塵散溢,可向市政府哪個單位舉報?
室內裝修工程難免會產生噪音、粉塵、震動等環境污染,尤其施工噪音是 居家生活最關心的問題。所以,施工時間的選擇應儘可能避開週休二日、 夜間及午休時段,並審慎考量採用低噪音的施工方法與機具,以降低對鄰 房的干擾。至若鄰房因室內裝修發生嚴重施工噪音或粉塵散溢情事時,可 撥打「1999 市民當家熱線」向市政府檢舉,1999 為「一個號碼,全面服務」 的市政服務通路,不但是市政諮詢中心、即時服務申請中心,同時也接受 市民檢舉,並可查詢案件的處理情形或申辦進度,歡迎市民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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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令對室內裝修材料有何限制?

2017-02-21 09:33:15


現行法令對室內裝修材料有何限制?

有關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之限制,除應檢討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 計施工編第 88 條規定外,同編各專章條文另有規定者,尚應優先檢討符合 相關規定,尤其「室內安全梯」、「排煙室」、「緊急用昇降機之機間」、「高 層建築物之走廊及防災中心」等空間,其室內牆面及天花板均應以耐燃一 級材料為限。本文為清楚說明起見,茲以為數最多的「住宅」為例,說明 裝修材料的限制規定如下:
(一)使用燃燒設備的房間 因住宅內部「廚房」空間經常使用火 源,最易發生火災,裝修材料特別限 制應採用耐燃一級或耐燃二級之防火 材料。另樓高 16 層以上高層建築物使用燃氣設備,應採具 1 小時以上防火 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予以區劃分隔

▲廚房設有燃燒設備,裝修材料應採用
(二)連通樓梯之走廊、門廳 集合住宅內各戶連通樓梯之共同走廊、門廳等空間,乃逃生避難的必經動線,裝修材料應以耐燃一級為限。
(三)位於 11 層以上的住宅11 層以上因救災不易,居室空間裝修 材料特別限制應採用耐燃一級或耐燃 二級。

住宅若以木質材料裝修,應選用檢驗 符合耐燃等級之防火合板、抗燃合板 或建築用耐燃木材等,以維自家生命 財產安全
(四)安全梯間、排煙室 為使人員在逃生避難過程進入安全梯 或排煙室後,能得到更高的安全保障,類此空間之裝修材料,嚴格限制應 採用耐燃一級。
(五)浴廁、陽臺、儲藏室等 住宅內類此非居室空間,裝修材料得 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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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採用防火材料?常用的防火材料有哪些?

2017-02-21 09:24:58


為什麼要採用防火材料?常用的防火材料有哪些?
火災的形成有三個要素:可燃性物質、氧氣及熱源。採用防火材料,就是 減少了可燃性物質,倘若用火不慎而引起火災,初期尚可藉由室內裝修材 料的難燃性而自行熄滅。縱使火災形成後,防火材料尚可延長火勢蔓延的 時間,有利人員逃生避難。再者,降低火災負荷尚可防止建築物產生結構 性的破壞。防火材料在高溫下不易產生濃煙,可防止室內人員遭受嗆傷或 毒死,減免生命財產的損失。坊間最常用的面材種類及其特性略敘如下:
 

(一)石膏板
石膏板厚度從 9mm 至 25.4mm,種類有普通石膏板、強化石膏板、防潮 石膏板。各種石膏板都有優異的防火性能,且皆可達耐燃一級。有特別 防火及強度需求者,可選用強化石膏板。潮濕空間可選用防潮石膏板, 板面塗佈防水層後即可貼磁磚。石膏板材質穩定,適用於一般住家、辦 公室、飯店、廚房或一般娛樂休閑場所等建築物的內部隔間。
 

(二)矽酸鈣板
一般室內裝修常用厚度 6~9mm 的耐燃一級矽酸鈣板。由於矽酸鈣板有 適度的強度、防潮性(可使用於潮濕場所,但不可浸水),故常用於建 築物之內壁、隔間牆、天花板或容易潮濕發霉之場所。

 

(三)纖維水泥板
纖維水泥板之常見厚度規格有 6mm 及 9mm,由於纖維水泥板具極佳 的抗水性且一般強度高於矽酸鈣板,因此常用於有黏貼磁磚需求或灌漿 牆之輕隔間面板。

 

(四)氧化鎂板
氧化鎂板係以氧化鎂、氯化鎂為主要原料製造之板材,氧化鎂板容易反 鹵,使固定板材的釘子生銹而崩落,且容易吸水變形。

一般室內裝修常用的面材特性比較如下表:

性質\板材

石膏板

氧化鎂板

矽酸鈣板

纖維水泥板

強    度

防潮性

難燃性

抗剝落性

裝修性

價格低廉

符號意義:優異;良好;普通;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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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裝修防火材料的證明文件有哪幾種?

2017-02-21 09:50:21


室內裝修防火材料的證明文件有哪幾種?

室內裝修防火材料的耐燃等級,不易以目視方式辨別,必須以各項裝修材 料檢驗合格證明文件為斷(證明文件若非正本者,必須戳蓋出貨或出廠公 司的印章)。不過,相關證明文件必須以下列單位所核發者為限:
(一)需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核發之「國內市場出廠檢驗合格證書」(國內生 產,監視查驗)所載之建材。
(二)需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核發之「輸入檢驗合格證書」(國外進口,監視 查驗)所載之建材。
(三)需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核發之「商品驗證登錄證書」(驗證登錄,有效 期限為 3 年)所載之建材。

(四)需為內政部「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審核認可通知書」
(有效期限為 3 年)所載之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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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潢法規

現行法令對室內裝修材料有無特別的放寬規定?

2017-02-21 09:47:38


現行法令對室內裝修材料有無特別的放寬規定?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88 條規定,建築物如按其室內樓地
板面積每 100 ㎡範圍內以具有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 火設備與該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區劃分隔者,或其設於地面層且樓地板面 積在 100 ㎡以下者,室內裝修材料得不受限制。 再者,以本市數量最多的「住宅」為例,參酌「建築技術規則」及內政部 函釋等相關規定,略有下列情形裝修材料得不受限制:
(一)住宅單元內之非居室空間 浴廁、陽臺、儲藏室等非居室空間, 裝修材料不受限制。

▲  天花板周圍押條,材料不受限制。但「押條」之認定,應以工廠量產之預 製品為限。
(二)裝設自動滅火、排煙設備住宅內部之居室空間若設有自動滅 火設備及排煙設備者,裝修材料得不 受限制(特別安全梯或緊急用昇降機 之「排煙室」,其天花板及牆面仍應以不燃材料裝修)。

(三)防火區劃面積 100 ㎡以下建築物如按樓地板面積每 100 ㎡範圍內以具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 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層防火構造 之樓地板區劃分隔者,裝修材料不受 限制。
(四)高度在 1.2m以下之牆面、地坪、天花 板周圍押條

住宅內部之居室空間自樓地板面起 1.2m以下部分之牆面、地坪及天花板 周圍押條等裝修材料得不受限制。
(五)位於 10 層以下之住宅居室

住宅內部之居室空間除使用燃燒設備之房間(廚房)外,裝修材料得不 受限制。

▲ 地坪之裝修材料並非建築物室內 裝修管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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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綠建材」?選用上要如何辨識?

2017-02-21 10:00:49


什麼是「綠建材」?選用上要如何辨識?

由於人們長時間處於室內空間,居住環境與建材的品質有極大關聯,以往 消費者在室內裝修材料的選用上,通常只考慮價錢、耐久性、耐潮性等條 件,鮮少人會注意到裝修材料往往也含有毒性。當遷入新居時,往往會因「裝潢異味」而造成身體不適,如倦怠、咳嗽、刺眼或喉嚨、鼻子疼痛等, 這時候有可能已住到了「致病屋」(sick house ),值得消費者注意。 舉例而言,一般坊間裝潢常用的「三合板」、「複合板」,多係以含有「甲醛」 的尿素膠將三塊同質的木板粘合而成,運用在各式室內裝潢板或傢俱上, 其中尿素膠所含的甲醛會釋出,長期吸入,對人體即有不良影響,這些尿 素膠內的甲醛釋出量甚高,只要超過 5ppm(百萬分之 5 ),就會造成身體 不適,長期暴露更有礙人體健康。因此,室內裝修最好選用不須粘合劑的 實木,或採用其他不含甲醛的材料替代。 目前國內市場有關板材或角材的甲醛釋出量檢驗標準,區分為 F1、F2、F3 三種等級,表列如下供參:

標示記號

甲醛釋出量平均值(mgL

甲醛釋出量最大值(mgL

F1

0.3 以下

0.4 以下

F2

0.5 以下

0.7 以下

F3

1.5 以下

2.1 以下

 

   

▲  標示有「甲醛釋出量:F3」的合板角材,若長期暴露仍有礙人體健康。

為避免民眾使用不良建材,並提供選購時一個簡易識別標誌,近年來政府 積極進行「綠建築」及「綠建材標章」的推廣,希望為國人健康及永續地球環境把關。國際學術界為綠建材下定義為「在原料採取、產品製造、應 用過程和使用以後的再生利用循環中,對地球環境負荷最小、對人類身體 健康無害的材料」,統稱為「綠建材」。換言之,健康綠建材應為低逸散、 低污染、低臭氣、低生理危害特性之建築材料。對健康綠建材的評估與選 用,即在避免有害健康建材進入室內空間,短期造成使用者身體不適,長 期危害使用者的健康。 我國為了追求舒適健康的室內居住環境,及響應全球綠建築的趨勢,內政 部致力推動綠建材標章制度,分別針對健康、生態、再生及高性能等認定 要項與標準來規範國內建材的應用,並在 92 年公布徵選綠建材標章,又於93  年訂定「綠建材標章推動使用作業要點」,並依據此要點研訂「綠建材 標章申請使用須知」及「綠建材標章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以落實綠建材 標章制度的執行與推動。93 年 3月內政部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 工編增訂「綠建築專章」綠建材使用率應達室內裝修材料總面積5%,101 年7月 1日繼而提升至45%,並修正第321條(略以):「建築物應使用綠 建材,並符合下列規定:一、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樓地板面材料及窗, 其綠建材使用率應達總面積百分之四十五以上。」,對於綠建材強制使用法 制化,更能有效提升室內居住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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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既有的裝修材料倘無證明文件,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該怎麼辦?

2017-02-21 09:52:25


室內既有的裝修材料倘無證明文件,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該怎麼辦?

按「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作業事項準則」規定,既有室內裝 修材料缺乏適當證明文件者,得由開業建築師或專業設計技術人員於圖說 上標明位置、面積、材質及耐燃級數並署名負責後併審。故申請竣工查驗 時,卷內「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書(E1-4)」表列「合格證明」欄項得填 載「附開業建築師(或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簽證切結書」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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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室內裝修局部公文報備是否仍需檢討「綠建材」規定?

2017-02-21 10:02:55


「綠建材」規定檢討

申辦室內裝修局部公文報備是否仍需檢討「綠建材」規定?

本市室內裝修局部公文報備案件,非屬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頒「綠建 材材料表」適用範圍,因局部公文報備其裝修面積已限定一定規模以下, 變動幅度尚屬輕微,得免檢討「綠建材材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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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室內裝修只拆除室內分間牆,是否還需要檢討「綠建材」規定?

2017-02-21 10:01:53


只拆除室內分間牆,是否還需要檢討「綠建材」規定?

室內裝修材料之「綠建材」檢討,應以實際使用裝修材料為簽證檢討內容, 如僅為分間牆拆除之裝修行為,免附綠建材等相關證明文件。另辦公室設 置系統隔間牆如涉及本辦法所稱之室內裝修行為認定,仍依相關規定檢討「綠建材」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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