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潢法規

現行法令對室內裝修材料有無特別的放寬規定?

2017-02-21 09:47:38


現行法令對室內裝修材料有無特別的放寬規定?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88 條規定,建築物如按其室內樓地
板面積每 100 ㎡範圍內以具有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 火設備與該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區劃分隔者,或其設於地面層且樓地板面 積在 100 ㎡以下者,室內裝修材料得不受限制。 再者,以本市數量最多的「住宅」為例,參酌「建築技術規則」及內政部 函釋等相關規定,略有下列情形裝修材料得不受限制:
(一)住宅單元內之非居室空間 浴廁、陽臺、儲藏室等非居室空間, 裝修材料不受限制。

▲  天花板周圍押條,材料不受限制。但「押條」之認定,應以工廠量產之預 製品為限。
(二)裝設自動滅火、排煙設備住宅內部之居室空間若設有自動滅 火設備及排煙設備者,裝修材料得不 受限制(特別安全梯或緊急用昇降機 之「排煙室」,其天花板及牆面仍應以不燃材料裝修)。

(三)防火區劃面積 100 ㎡以下建築物如按樓地板面積每 100 ㎡範圍內以具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 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層防火構造 之樓地板區劃分隔者,裝修材料不受 限制。
(四)高度在 1.2m以下之牆面、地坪、天花 板周圍押條

住宅內部之居室空間自樓地板面起 1.2m以下部分之牆面、地坪及天花板 周圍押條等裝修材料得不受限制。
(五)位於 10 層以下之住宅居室

住宅內部之居室空間除使用燃燒設備之房間(廚房)外,裝修材料得不 受限制。

▲ 地坪之裝修材料並非建築物室內 裝修管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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