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法令對室內裝修材料有何限制?

2017-02-21 09:33:15


現行法令對室內裝修材料有何限制?

有關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之限制,除應檢討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 計施工編第 88 條規定外,同編各專章條文另有規定者,尚應優先檢討符合 相關規定,尤其「室內安全梯」、「排煙室」、「緊急用昇降機之機間」、「高 層建築物之走廊及防災中心」等空間,其室內牆面及天花板均應以耐燃一 級材料為限。本文為清楚說明起見,茲以為數最多的「住宅」為例,說明 裝修材料的限制規定如下:
(一)使用燃燒設備的房間 因住宅內部「廚房」空間經常使用火 源,最易發生火災,裝修材料特別限 制應採用耐燃一級或耐燃二級之防火 材料。另樓高 16 層以上高層建築物使用燃氣設備,應採具 1 小時以上防火 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予以區劃分隔

▲廚房設有燃燒設備,裝修材料應採用
(二)連通樓梯之走廊、門廳 集合住宅內各戶連通樓梯之共同走廊、門廳等空間,乃逃生避難的必經動線,裝修材料應以耐燃一級為限。
(三)位於 11 層以上的住宅11 層以上因救災不易,居室空間裝修 材料特別限制應採用耐燃一級或耐燃 二級。

住宅若以木質材料裝修,應選用檢驗 符合耐燃等級之防火合板、抗燃合板 或建築用耐燃木材等,以維自家生命 財產安全
(四)安全梯間、排煙室 為使人員在逃生避難過程進入安全梯 或排煙室後,能得到更高的安全保障,類此空間之裝修材料,嚴格限制應 採用耐燃一級。
(五)浴廁、陽臺、儲藏室等 住宅內類此非居室空間,裝修材料得 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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