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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如何辨認住戶室內裝修有無依法申請?

2017-02-18 12:13:22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如何辨認住戶室內裝修有無依法申請?

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室內裝修
應俟申請審查許可後始得施工,所以,無論 是向審查機構(臺北市建築師公會)申請審 查,或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併 辦室內裝修,均應於領得「室內裝修施工許 可證」後始得施工。因此,公寓大廈管理委 員會只要查核裝修住戶是否於出入口明顯處 張貼「施工許可證」,即可輕易辨識。住戶倘 有涉及施作天花板、固定隔屏或分間牆變更 等「室內裝修行為」,卻未見張貼施工許可證 者,即可通報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依法查 處,以維公共安全。

▲ 裝修住戶應於出入口明顯處 張貼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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