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潢法規對室內裝修材料有限制嗎?
有關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之限制,除應檢討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88 條規定外,同編各專章條文另有規定者,尚應優先檢討符合相關規定,尤其「室內安全梯」、「排煙室」、「緊急用昇降機之機間」、「高層建築物之走廊及防災中心」等空間,其室內牆面及天花板均應以耐燃一 級材料為限。另外也有特別的放寬規定,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88 條規定,建築物如按其室內樓地
板面積每 100 ㎡範圍內以具有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區劃分隔者,或其設於地面層且樓地板面 積在 100 ㎡以下者,室內裝修材料得不受限制。
裝修材料之限制規定:
本文為清楚說明起見,茲以為數最多的「住宅」為例,說明 裝修材料的限制規定如下:
(一)使用燃燒設備的房間 因住宅內部「廚房」空間經常使用火 源,最易發生火災,裝修材料特別限 制應採用耐燃一級或耐燃二級之防火 材料。另樓高 16 層以上高層建築物使用燃氣設備,應採具 1 小時以上防火 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予以區劃分隔。
(二)連通樓梯之走廊、門廳 集合住宅內各戶連通樓梯之共同走廊、門廳等空間,乃逃生避難的必經動線,裝修材料應以耐燃一級為限。
(三)位於 11 層以上的住宅11 層以上因救災不易,居室空間裝修 材料特別限制應採用耐燃一級或耐燃 二級。
(四)安全梯間、排煙室 為使人員在逃生避難過程進入安全梯 或排煙室後,能得到更高的安全保障,類此空間之裝修材料,嚴格限制應 採用耐燃一級。
(五)浴廁、陽臺、儲藏室等 住宅內類此非居室空間,裝修材料得 不受限制。
裝修材料之特別的放寬規定:
(一)住宅單元內之非居室空間 浴廁、陽臺、儲藏室等非居室空間, 裝修材料不受限制。(天花板周圍押條,材料不受限制。但「押條」之認定,應以工廠量產之預製品為限。)
(二)裝設自動滅火、排煙設備住宅內部之居室空間若設有自動滅 火設備及排煙設備者,裝修材料得不 受限制(特別安全梯或緊急用昇降機 之「排煙室」,其天花板及牆面仍應以不燃材料裝修)。
(三)防火區劃面積 100 ㎡以下建築物如按樓地板面積每 100 ㎡範圍內以具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 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層防火構造 之樓地板區劃分隔者,裝修材料不受 限制。
(四)高度在 1.2m以下之牆面、地坪、天花 板周圍押條
住宅內部之居室空間自樓地板面起 1.2m以下部分之牆面、地坪及天花板 周圍押條等裝修材料得不受限制。
(五)位於 10 層以下之住宅居室
住宅內部之居室空間除使用燃燒設備之房間(廚房)外,裝修材料得不 受限制。
( 地坪之裝修材料並非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範圍。)
文章參考引用來源:樂活輕裝修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