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裝潢施工中之危險事件 你能預先防範嗎?

室內裝潢工程經常使用發生裝修危害的因素,不外乎是化學品和用電問題。

裝潢材料不同種類的化學品,例如:1. 油漆  2. 膠黏劑(AB膠、強力膠) 3. 松節油   4. 三氯乙烷脫脂劑  5.  三氯乙烯脫脂劑 6.  甲苯 7.  酒精 8.  甲醛、松節油、香蕉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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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性

 

 

 

品名

對肝腎造成破壞

吸入可引致暈眩 氣體有麻醉作用

吸入可引致暈眩 氣體有麻醉作用

 

高度易燃

過敏反應 樹脂令皮膚產生

 

●刺激皮膚及眼睛

成爆炸性氣體 氣體與空氣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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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氯乙烷

   

 

 

 

  

 

三氯乙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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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釋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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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裝潢過程中,施工人員長時間暴露在各種不同的化學品中,特別 是揮發性的有機化合物,會造成嚴重的健康問題。這些化學品經由呼吸或 皮膚吸收進入人體內,常造成刺激眼睛、皮膚,甚至有麻醉作用導致昏昏 欲睡,長期會損害肝臟及腎臟功能。因此,施工人員必須依規定穿著防護 衣並戴口罩、嚴禁抽菸酗酒,並注意場所之通風,尤其油漆、膠黏劑等化 學品都有高度易燃性,噴塗過程若不注意空氣流通、使用電器或吸煙,隨時會引起火警、爆炸,導致嚴重的傷亡。

▲ 裝修施工使用化學品時,應遵從容 器上標籤所指示的安全注意事項。

▲ 使用油漆、天拿水、膠黏劑、酒精、 甲苯等高度易燃性化學品時,應遠 離火種,並注意室內通風。

▲盛裝易燃性液體的容器應隨手蓋好,

以免易燃性氣體充斥於施工場所內,造成火警或爆炸之危險。

▲皮膚或工作服沾染化學品時,應立

即以大量清水及肥皂沖洗,情節嚴重者並應立即送醫。

 

裝修施工中的用電安全要注意:

室內裝修施工過程往往需使用電動工具,萬一工具漏電或接觸到帶電部分,可能導致觸電、燒傷,嚴重者 甚至死亡,故施工時的用電安全 不可不慎。在使用電力方面,固定電力系統的裝置和維修,必須 由合格的電氣技術人員操作,並 定期維護和保養。施工人員使用 電動手提工具,必須有接地線或 絕緣設施,並穿著絕緣性能良好的安全鞋(不可穿拖鞋)。而臨時性用電均應經「漏電斷路器」保護,以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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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拔取插頭切勿施力於電線上, 以免接駁處鬆脫造成觸電。

▲ 避免太多電器共用一個插座,導 致電路負荷過大。

▲電動手提工具宜採用具有雙重絕緣標誌者,在插電使用前,並應仔細檢查線路及插 頭狀況是否正常。

▲ 避免在潮濕的地方使用電動工具,並應穿 著安全鞋。

文章參考引用來源:樂活輕裝修

https://www.decorations.com.tw/collectionId-279

https://www.decorations.com.tw/collectionId-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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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裝修設計施工人員與業主如何不打結

委託室內裝修設計施工如果發生消費糾紛要如何處理?以往國人對室內裝潢,常依業主口頭講述或憑工匠多年自恃之經驗,即從事相關工程,較缺乏正確的施工步驟作為規範,往往造成施工品質認知上的差距,甚至危及建築物結構安全,以致糾紛四起。

因此,要減免發生消費糾紛情事,簽訂合約是最重要的關鍵。民眾可參考內政部 101 年 6 月公 告「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委託契約書範本、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並作 為爾後雙方發生糾紛時排解紛爭之依據。另實務上常見發生糾紛的處理方 式,略可分為「和解」、「調解」、「仲裁」及「訴訟」等方式:

(一)和解:指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的合意行為。 發生消費糾紛時,當事人宜先把問題整理清楚,然後找裝修公司內負責 處理問題與解決糾紛的客服部門或人員協商,共同尋找解決問題的對策 或途徑。在這個過程中,應實事求是描述問題所在,並要求合理對價的 賠償,這樣問題才容易解決。

(二)調解:調解與和解有些類似,同樣有簡易迅速 以及維持雙方當事人間之情感和諧的特色,所 不同者為調解係由調解人就當事人間的爭議 事項,從中調停排解;而且調解可以向當地的 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也可以向法院聲請。

(三)仲裁:是指當事人協議由具有專業知識或生活 經驗的仲裁人,來判斷當事人間之權利義務關 係,以終止紛爭,具有簡易迅速且裁判者具特殊專業背景的特色。再者, 仲裁既然是由具有專業知識的仲裁人為判斷,則對於需要特殊專業知識 始能解決紛爭之類型,適用仲裁自然較容易切中紛爭要點。

(四)訴訟:當前述幾種方法都無法採行時,當事人最終處理糾紛的方式就是 向法院提出訴訟(俗稱打官司),經由一定司法程序,使當事人得到一個 可終結紛爭且能強制執行的判決。不過目前我國訴訟制度係採「三級三 審制」,動輒經年累月,不僅耗費時間金錢,縱獲勝訴,往往也得不償失, 若獲敗訴損失更為慘重,因此,訴訟過程中如有協商的機會,最好還是 盡力尋求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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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施工人員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教育訓練所有施工人員都應接受雇主相關的勞工安全衛生訓練,瞭解各種工作危害與安全控制措施。

(二)合作與溝通

1. 遇機具有任何故障時,應立即向主 管報告並標示「維修」警告,以免 他人續用而造成意外。危險性機具 並應設置緊急停止按鈕,有助於減 低受害程度。

2. 當對材料或工具的使用方法有疑問 時,應小心查閱說明書或向主管人 員請示。

 (三)作業前準備

1. 裝修前必須明瞭各有機溶劑的成分 及危害性,辨別是易燃、有毒或有 害,從而加強防範措施,以減輕傷 害。

2. 裝修前要仔細檢查電動手工具之電 線、插頭、接駁地線、漏電斷路器 等是否良好,不可使用已毀損之工 具。

3. 高架作業前,要仔細檢查工作鷹架 或梯具的穩固性,並應設置安全圍 護或安全帶,以免人員摔落造成傷 害。

(四)使用與裝備

1. 電動機具應由專業檢定合格之技術人員負責操作。

2. 攜帶性工具應放於工具箱或工具腰帶內,不應隨處擺放或置於人員容易撞 跌的位置。

3. 打磨及穿孔時,必須戴上護眼罩、防塵口罩等。

4. 使用易燃液體或有機溶劑等化學品,必須配 戴個人防護裝備,如防化學品手套、面罩、護眼罩等加以保護。

5. 裝修工地應備妥多種滅火工具(如滅火器、 濕砂、濕布、水等),滅火器的數量,以每 100 ㎡設置二具為原則,並注意藥包的使用 期限。

6. 施工期間如需暫時關閉消防安全設備功能時,應降到最低影響程度,並事先通報各 住戶,同時管理人員應加強巡邏及監控, 隨時掌握並於施工完竣後檢測該項設備功能正常後告知住戶。

7. 如需更動施工場所之電力裝置,應由領有合格證照之專業電氣技術人員處理。

8. 施工場所應保持室內的空氣流通,並嚴禁 工作人員抽煙及酗酒。

9. 施工期間伴隨設備使用,有產生火花之虞 時(如焊接、熔斷、使用噴燈等),應於作業前散佈濕砂,去除周圍可燃物並使用不燃材料遮蔽等防護措施,同時於 附近備妥滅火器及監視人。另使用電器時不可超過電流負載,必要時應加裝漏電斷路器。

(五)搬運方面

1. 搬運物料應盡力而為,但大件或笨重物料應找人協助或機械輔助,切勿彎腰抬舉過重物品,以免扭傷。

2.途經門口時,應檢查門口是否有足夠寬度,以防身體撞傷或擦傷。

3.搬運前應先瞭解搬運路線,並清除運送路線之障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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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參考引用來源:樂活輕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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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室內裝修」行為有符合室內裝修管理制度嗎?

雖然建築物興建過程得將室內裝修材料併同建築執照申請,但是絕大多數 的室內裝修行為,均是在建築物興建完成並領得使用執照後才開始施作。

而不當的室內裝修,往往影響原有建築物的防災功能,甚至妨害或破壞建築物的主要構造、防火避難設施與防火區劃而肇生災害,影響建築物正常使用與公共安全甚鉅。

 

因此,對室內裝修行為與相關業者確有建立制度加以管理的必要。有鑒於此,政府於民國 84 年 8月修正建築法,增訂第 77條之 2,明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內政部指定的「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室內裝修必須申請審查 許可,而內政部並依同法條之授權,於 85 年 5 月 29 日訂頒了「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據以管理。

室內裝修的管理對象,除了一般消費場所外,按內政部 99.3.3 台內營字第 0990801045號令修正發布「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範圍」,  6  層以上之集合住 宅即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據此,本市轄區內 6 層以上的集合住宅,其室 內裝修當依法申請審查許可。

另外,內政部於 96 年 2 月 26日以台內營字第 0960800834 號令指定「非供 公眾使用建築物」之集合住宅及辦公廳,除建築物之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權利主體所有者以外,其任一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仍應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許可:

(一)增設廁所或浴室。

(二)增設 2 間以上之居室造成分間牆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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黏貼壁紙或刷塗油漆需要申請嗎?

按「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 條規定,「室內裝修」係指除壁紙、 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外之下列行為:

(一)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

(二)內部牆面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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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1.2 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

(四)分間牆變更。

舉例來說,某人購得位於 10 樓的中古屋住宅,擬予整修,但不更動原有建築物之構造體、不隔間,亦不新作天花板,僅對原有牆面油漆,並把客廳的地磚換成木地板,類此行為僅為室內裝飾佈置,並非室內裝修行為,得不受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的規範。

 

文章參考引用來源:樂活輕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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