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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沒教你的事…離婚房產怎分? 把握兩點不吃虧

結婚沒教你的事…離婚房產怎分? 把握兩點不吃虧

文/陳盈卉 圖/編輯台

淑芬和阿良在大學時就是人人稱羨的班對,畢業之後即使阿良服兵役,淑芬也一路守護,終於兩人在三十歲前結婚了,婚姻生活十年,男主外、女主內,還生了一個小孩,沒想到卻因為阿良外遇,兩人鬧離婚,還好兩人還算理智,和平的簽下離婚協議,自己創業的阿良不計較的把房子留給了淑芬,也讓孩子跟了淑芬,可萬萬想不到的是,淑芬的噩夢卻就此開始。

離婚率居高不下 財產債權停看聽

有產權不一定佔上風 離婚房事爭議多
淑芬不知道的是,阿良的生意週轉早就出現問題,原本在公公婆婆協助下買了房,名字登記在淑芬下,小倆口婚後一起打拼,房貸也還的差不多了,沒想到應該是往後淑芬安身立命的家,但是阿良在離婚前就瞞著淑芬,拿到銀行借款去了,欠了一屁股債,阿良趁著離婚,想拍拍屁股走人,不知情的淑芬還以為這是阿良最後的慷慨,沒想到離婚後才發現,房子拿去二胎借了一千萬,阿良無債一身輕的跑了,反而是在家當了10年黃臉婆的淑芬,要面對龐大的債務,以及房屋將被法拍的命運。

房產怎分? 購入時間與所有權人最關鍵

和平分手難度高 財產債權停看聽
離婚率居高不下,離婚後財產的分配也成為重要的課題,其中最大的爭議,在於濃情蜜意時,雙方不計較,頭期款、房貸支出,在離婚後都得算清,再不然就是其中一方婚後根本沒有收入,要分道揚鑣時,成了弱勢的一方,也讓婚後的房產大戰成為理不清的難題。而一般來說,房產購入的時間點,與登記的所有權人,會牽動離婚時財產歸屬何方。此外,如果離婚時房貸仍未繳清,也可以請求先扣除負債後,採剩餘價值再加以分配。

離婚房產分配 財產少可主張分配請求權
值得注意的是,不論房貸繳款人為哪一方,根據民法規定,如果沒有無事先向法院登記,申請夫妻分別財產制,婚後的財產都屬雙方共有。這一點保護了不少傳統婦女的權利,只不過像淑芬這樣,遇人不淑,以為離婚解脫,卻背了一屁股債,打起官司漫漫長路,還是提醒所有人,濃情蜜意之時,也得留點心眼,保護自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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