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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室內裝修」行為有符合室內裝修管理制度嗎?

雖然建築物興建過程得將室內裝修材料併同建築執照申請,但是絕大多數 的室內裝修行為,均是在建築物興建完成並領得使用執照後才開始施作。

而不當的室內裝修,往往影響原有建築物的防災功能,甚至妨害或破壞建築物的主要構造、防火避難設施與防火區劃而肇生災害,影響建築物正常使用與公共安全甚鉅。

 

因此,對室內裝修行為與相關業者確有建立制度加以管理的必要。有鑒於此,政府於民國 84 年 8月修正建築法,增訂第 77條之 2,明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內政部指定的「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室內裝修必須申請審查 許可,而內政部並依同法條之授權,於 85 年 5 月 29 日訂頒了「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據以管理。

室內裝修的管理對象,除了一般消費場所外,按內政部 99.3.3 台內營字第 0990801045號令修正發布「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範圍」,  6  層以上之集合住 宅即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據此,本市轄區內 6 層以上的集合住宅,其室 內裝修當依法申請審查許可。

另外,內政部於 96 年 2 月 26日以台內營字第 0960800834 號令指定「非供 公眾使用建築物」之集合住宅及辦公廳,除建築物之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權利主體所有者以外,其任一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仍應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許可:

(一)增設廁所或浴室。

(二)增設 2 間以上之居室造成分間牆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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黏貼壁紙或刷塗油漆需要申請嗎?

按「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 條規定,「室內裝修」係指除壁紙、 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外之下列行為:

(一)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

(二)內部牆面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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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1.2 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

(四)分間牆變更。

舉例來說,某人購得位於 10 樓的中古屋住宅,擬予整修,但不更動原有建築物之構造體、不隔間,亦不新作天花板,僅對原有牆面油漆,並把客廳的地磚換成木地板,類此行為僅為室內裝飾佈置,並非室內裝修行為,得不受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的規範。

 

文章參考引用來源:樂活輕裝修

https://www.decorations.com.tw/collectionId-282

https://www.decorations.com.tw/collectionId-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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