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共用部分」室內裝修 小心別疏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規範的「共用部分」是哪些空間?
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 而供共同使用者。通常共用部分成立的原因有二,
第一是法定共用部分,如法定空地、法定防空避難設 備及法定停車空間,均為當然之共用部分。
第二是構造上或性質上之 共用部分,對建築物結構及安全或 維持共用所必需之部分,如基礎、樑柱、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共同走廊、樓梯、門廳…等。
公寓大廈的「共用部分」室內裝修,可由管理委員會代為申辦?
由於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包含「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 行」與「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等,是為鼓 勵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主動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基於簡政便民立場,允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及「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影本替 代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
文章參考引用來源:樂活輕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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