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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需要買凶宅保單?

誰需要買凶宅保單?

文/劉宇蘅 圖/編輯台

猜一猜什麼房屋最讓人害怕?答案是「凶宅」,自住客擔心買了住的不安心;多屋族更害怕房客在屋內自殺,造成房屋「大落價」。根據房仲私下統計,凶宅房屋約是市價5至7折不等,是其脫手困難的主因。不過去年有國內產險公司推出第一張「凶宅保單」,究竟值不值得買?誰最需要買?
所謂「凶宅保單」,又稱為「特定事故房屋保險」。根據富邦產險資料,可接受3類身分投保:屋主、房東及房客,承保範圍不僅包含被保險人,也包含承保處內自殺或他殺或是發現遺體的外人,因而造成的房屋跌價損失,都可以得到補償。

為鼓勵全台「空屋」釋出,內政部擬祭出計由政府買單「凶宅險」保費,提高屋主釋出意願。

產險公司與內政部對「凶宅」認定不一
包租公律師蔡志雄提醒,產險公司對「凶宅」定義,與內政部不動產說明書認定的「凶宅」並不相同。他表示,內政部公告的「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範本」內的附件一,也就是「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中,對「凶宅」的認定是,只要住宅曾經發生凶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的情形,都必須記載,「但這並不包含住宅內遭砍殺而陳屍他處。」也就是若因他殺,但陳屍在屋外者,則不凶宅範圍內。
相較之下,富邦產險對「特定事故」的定義,相對貼近大眾認知。主要承保項目有三:第一是「自殺」,被保險人以外之人自殺且陳屍於承保住宅內,或於承保住宅內跳樓自殺當場死亡、但未陳屍於承保住宅內;二是「他殺」,因遭他人殺害且受害人陳屍於承保住宅內,或於承保地址內遭他人殺害死亡、但受害人未陳屍於承保地址內。
第三是若非上述2項的約定之事故致死,但陳屍於承保住宅內10日(含)以上,才被發現者,保險公司將啟動理賠機制,「這比內政部之解釋範圍寬廣多了。」蔡志雄強調。

法侓未明文規定凶宅定義,但產險公司的凶宅認定與民眾認知較接相近。

保額及保費依被保險人略有差異
不過別以為發生凶宅事件,保單可吸收所有的跌價損失,因為該保單採限定保額,並只限承保自用住宅。此外,雖然保費不考量建築等級,但依被保險人的身分不同,保費也略有差異。
比如被保險人是「屋主」,給付項目為房屋跌價補償金及清理費用;若是「房東」,則定額給付租金補償及清理費用;若是「房客」,則給付租屋仲介費用、搬遷費用及清理費用。若以約定保額30萬元為例,一年保費約150元左右;至於房客的部分,年租金若為24萬元,一年保費則只要120元。不過,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卻認為,凶宅保單沒那麼「保險」,主要是凶宅認定及價格減損幅度並不明確,加上並非全額理賠的設計,與坊間一旦認定凶宅價格即腰斬的落差並不小,短期內恐怕叫好不叫座。

內政部新版「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上路後,賣屋必須強制記載是否為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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