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之給排水管線與公用牆面,室內裝修可變更嗎?

建築物的給排水管線,室內裝修時可變更? 

敷設於建築物之電器、煤氣、給水、排水等管線設備,係為供所有住戶共同使用,雖有部分管線設備位於專有部分,但上開管線(敷設於建築物屬 共用部分之電氣、煤氣、給水、排水等)係屬有固定使 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 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 部分之建築物設備,且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7條第5 款規定,不得為約定專用 部分。故區分所有權人室內裝修時,不得擅自變更其專 有部分內之共用管線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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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9 條第 2 項、第 3 項規定, 住戶對於共用部分之使用,除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外,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但所約 定事項,不得違反該條例、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令之規定。 依該條例第 49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如住戶違反關於公寓大廈變更使用之 限制,經管理委員會制止而無效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 4 萬元以上 20萬元以下罰鍰。

 

室內裝修涉及梯廳或走廊等共用部分牆壁開口變更,怎麼辦?

建築管理處 85 年 11 月 6 日召開營建法規研究小組第 176 次會議紀錄提 案三:「建築物內公共走道二側之各戶開門位置及數量能否變更」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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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先取得同層所有權人之同意,……」是本案當請依上開結論辦理。但倘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經向本府完成報備有案者,並應依規約規定辦理。至共用部分之牆壁開口倘 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 前早已變更為現況者,基於法令不溯既往原則,申請人得檢具現況照片、結構安全證明及現今所有權人切結書替代之。

 

文章參考引用來源:樂活輕裝修

https://www.decorations.com.tw/collectionId-264

https://www.decorations.com.tw/collectionId-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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