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裝修不當行為判定
2017-02-18 11:53:35
室內裝修常見哪些不當或破壞性的行為?
除了建築法第 77 條之 2 明文規定,室內裝修不得有妨礙或破壞建築物主 要構造、防火避難設施、防火區劃及消防設備等情事外,室內裝修常見不 當或破壞性的行為表列如下:
類別 |
事 由 |
分 析 說明 |
增 |
|
住家若非採用防火性材料裝修,火災時不僅增加火災 |
添 |
採用易燃材料 裝修 |
負荷,而且還會產生大量有毒濃煙,對火場內人員的 逃生避難造成嚴重的威脅。 |
火 災 |
拆改電線管 路未穿管 |
裝修時,常為美觀考量將明管改成暗管,而電線若未 穿套硬管,當塑膠護線老舊破損或遭蟲鼠啃咬,將使 牆面及地面帶電,影響居住安全。 |
隱 |
地毯、窗簾、 |
為避免火災發生時發生濃煙急速擴散或滯留的情形 |
|
壁布等未採用 |
而導致重大傷亡,住宅內使用吊掛或鋪設的窗簾、布 |
患 |
防焰物品 |
慕、地毯時必須選購附有防焰標示的物品或材料。 |
違 建 |
擅自拆除連 接陽臺之外 牆 |
部分住家為了增加室內空間,拓展視野或增加採光, 將連接陽臺的外牆拆除,不僅違章擴增容積,而且擅 自變更公寓大廈之外牆構造,甚至嚴重影響建築物的 整體結構安全,是為法令所不許。 |
|
|
搭建室內夾層不僅違章擴增建築容積,而且明顯增加 |
裝 修 |
違法搭建室 內夾層 |
建築物荷重,地震時建築物所受的地震總橫力將大幅 增加,相對使房屋的受災程度更加嚴重。 |
類別 |
事 由 |
分 析 說明 |
輕 忽 構 造 安 全 |
任意於樑柱或 承重牆鑽鑿、 打洞 |
樑柱、承重牆均是建築物的主要構造,任意鑽孔、打 洞、剔槽將破壞建物整體承重,拆改處成為樓體安全 最脆弱的部位,且嚴重影響建物的抗震能力。 |
任意敲鑿樓板 或吊裝重物 |
通常大多數住家鋪設地磚,會先將樓板面鑿毛再粉刷 砂漿,鋪設木地板也常在樓版上釘打;而樓下住戶吊 裝天花板或大型燈飾,也常在樓版鑽鑿。一層樓版遭 受上下兩面破壞,造成承重抗震性能減弱,甚至降低 隔音、防滲漏等效能。 |
|
任意增加建築 物荷載 |
如任意增砌多面磚牆或 R.C.牆、牆面嵌上厚重石板, 或以混凝土墊高地坪等,明顯增加建築物荷重,地震 時建築物所受的地震總橫力將大幅增加,相對使房屋 的受災程度更加嚴重。 |
|
侵 害 住 戶 共 同 利 益 |
防水措施不當 ,造成鄰近住 家滲漏水 |
住戶常因更換浴廁、廚房的地磚或變更其空間位置, 未妥善做好防水層及地坪洩水坡度,造成相鄰住家滲 漏水。 |
擅自變更家戶 內部的共用管 線設備 |
敷設於建築物屬共用部分之電氣、煤氣、給水、排水 等,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的建築物設 備,室內裝修時不得擅自變更。 |
|
擅自於樓梯間 、共同走廊裝 修 |
公寓大廈的樓梯間、共同走廊、門廳等均屬「共用部 分」,非依法並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不得擅自 變更其使用目的或裝修、設置鞋櫃等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