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住宅公寓大廈可以裝修成多間套房嗎?有無特別限制?

2017-02-18 12:34:38


集合住宅公寓大廈可以裝修成多間套房嗎?有無特別限制?

臺北市乃人口集居之大型都會區,鑑於近年房價居高不下,故屢有公寓大廈裝修成 多間套房招租案件,肇生用電過載、破壞 構造、滲漏損鄰、陽臺違建等違規或侵權 情事,不僅增添公共安全隱憂,而且有侵 害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之虞(例如在共用部分增設水電錶、信箱、對講 機,或因人口密度增加出入份子複雜、間 接影響房價等),耗費社會成本徒增訟源, 實有加強管理之必要。有鑑於此,臺北市 政府都市發展局為遏止本市公寓大廈不當 裝修成多間套房行為,爰於 99 年 10 月   5日以北市都建字第  09964394300號函規
定,自即日起,凡本市集合住宅之公寓大廈,住戶室內裝修涉及增設 2 間(含)以上廁所、浴室,造成分間牆變更者,除應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 辦法」之規定申請審查許可外,並應按下列各款規定辦理,不符規定者, 不予核准:

▲ 集合住宅裝修成多間套房, 應受該公寓大廈規約或區分 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一)類此案件,均應於施工前提出直下層所有權人同意書;若屬同一所有 權者,應出具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但裝修案址位於一樓,且其直下 層非供住宅使用者,得不受此限。

(二)基於用電安全考量,應向臺灣電力公司(臺北市區營業處,聯絡電話: 02-23788111 分機 7502)申請用電設備變更手續,申請室內裝修竣工 查驗審查時,並應檢附「臺灣電力公司屋內線檢驗符合規定」相關證 明文件。
(三)無論是否有「既存違建」,其原核准陽臺範圍內,均不得設置廁所或 浴室使用。

(四)倘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禁止住戶增 設廁所、浴室等套房隔間者,即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之限制。此類裝修行為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檢具無違反公寓大廈規約 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切結書附卷申請。

▲集合住宅裝修成多間套房,應向臺灣
電力公司申請用電設備變更手續,並 經檢驗符合規定。

▲集合住宅隔成多間套房者,無論是否
有「既存違建」,其原核准陽臺範圍 內,均不得設置廁所或浴室使用。

 

文章標籤

狸樂聚-室內設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公寓大廈之樓梯間可否裝修設置鞋櫃呢?

2017-02-18 13:54:09


公寓大廈之樓梯間可否裝修設置鞋櫃呢?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6 條第 2 項規定,住戶不得於防火間隔、防火 巷弄、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 扇或營業使用。上開空間不僅為公大廈的「共用部分」,產權並非 住戶單獨擁有,而且在樓梯間裝修 鞋櫃,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人員逃 生避難過程將產生瓶頸效應)。故 若發現住戶違反規定,可以要求管 理委員會出面制止,經制止仍不遵從者,可報請市政府依法處新臺幣 4 萬元以上 20萬元以下罰鍰,對違 規住戶應有警惕之效。

▲ 樓梯間裝修鞋櫃影響公共安全,違反公 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管理委員會應予 制止或按規約處理。

 

 

文章標籤

狸樂聚-室內設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上下樓層中間所夾之樓地板,是否可拆除或加設室內梯?

2017-02-18 13:56:46


上下樓層中間所夾之樓地板,是否可拆除或加設室內梯?

公寓大廈之樓地板係屬建築法所明定的「主要構造」之一, 如果要局部拆除(挑空)或增 設室內樓梯,實已逾越室內裝 修管理範圍,必須委託開業建 築師辦理變更使用執照,或按「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 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 辦法」之規定,檢具相關文件 圖說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核 備,同時檢討結構安全,並作 適當補強,方為適法。

▲ 將樓地板挑空、增設室內梯之行為,涉及 主要構造之更動,應委託開業建築師申請 變更圖說核備。

文章標籤

狸樂聚-室內設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