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花板漏水換修,可以進入樓上住家的室內修繕嗎?

2017-02-18 12:22:26


天花板漏水換修,可以進入樓上住家的室內修繕嗎?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他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 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其 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因此,若因修繕需要其進入他住戶室 內,他住戶不得拒絕,是法律上保障的 權利。樓上住戶如果拒絕,管理委員會 應先協調,協調仍不履行,管理委員會 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處理。另應注意要進入他 住戶修繕時,應選擇損害最少的處所及方法為之。至於漏水原因、責任歸 屬、修繕方法、費用分攤等,可委請專業技師或相關專業單位鑑定,或循 司法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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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裝修倘涉及梯廳或走廊等共用部分之牆壁開口更動,如何處理?

2017-02-18 12:25:03


內裝修倘涉及梯廳或走廊等共用部分之牆壁開口更動,如何處理?

按建築管理處 85 年 11 月 6 日召開營建法規研究小組第 176 次會議紀錄提 案三:「建築物內公共走道二側之各戶開門位置及數量能否變更」之結論:
「應先取得同層所有權人之同 意,……」是本案當請依上開 結論辦理。但倘公寓大廈規約 另有規定,經向本府完成報備 有案者,並應依規約規定辦 理。至共用部分之牆壁開口倘 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 前早已變更為現況者,基於法令不溯既往原則,申請人得檢
具現況照片、結構安全證明及 現今所有權人切結書替代之。

▲  在共同走廊開口,應徵得同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並符合公寓大廈規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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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購買隔鄰的住家合併使用,可否將中間的分戶牆打通?

2017-02-18 12:27:23


若購買隔鄰的住家合併使用,可否將中間的分戶牆打通?

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併購隔鄰的專有部分以後,原來的分戶牆即成為室 內分間牆,將其拆除是否會違反有關規 定,須視該牆體在構造上的作用而定。 該牆壁若屬構造上的承重牆,就不可任 意拆除,因承重牆是屬於不得為約定專 用的項目。而且承重牆亦屬建築法所規 定的主要構造,室內裝修自不能加以破 壞或妨礙。至若非屬承重牆壁的室內分間牆,其變更位置、增加或減少,本係 建築物室內裝修的管理項目之一,惟涉 及公共安全時,裝修圖說必須委由開業 建築師檢討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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